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磅文件,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迎来系统性重塑
2026-04-15 15:06:00 浏览量:18

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磅文件,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迎来系统性重塑
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6〕9号),围绕药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条,提出了一系列旨在优化价格形成、加强协同治理、保障群众用药的改革举措。这份纲领性文件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药品价格管理进入以市场为主导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,并着力于“价值发现、合理引导、协同治理”的新阶段,核心目标是“保障人民群众获得质优价宜药品”。
一、 核心理念:发挥市场作用,突出临床价值与用药可及
《意见》明确了改革的总体思路: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更好发挥政府作用,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。这并非意味着完全放任,而是旨在通过制度设计,激发市场活力、促进公平竞争,最终落脚于“突出临床价值和用药可及”,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。政策的核心逻辑是让价格更好地反映药品的真实临床价值、创新投入和市场供求,并确保患者能够获得。
二、 改革重点:完善四大关键环节的价格形成机制
围绕药品从上市到使用的关键环节,《意见》提出了系统性的价格形成与引导政策:
1. 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
◦ 实行新上市药品企业自评制度,引导企业综合临床价值、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,并接受社会监督。
◦ 实施分类支持政策:对高水平创新药,支持其制定与高投入、高风险相符的初期价格;对改良新药,鼓励制定与患者获益相匹配的价格;对仿制药(通用名药),引导参照同类药品合理定价。
◦ 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:允许企业根据真实世界研究结果和临床使用实效,在首发价格基础上适当调整。
2. 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形成的引导作用
◦ 优化医保目录调整规则,对独家药品,在基金可承受前提下,通过谈判形成合理体现药品临床价值的支付标准。
◦ 企业按不高于支付标准的价格向医保定点机构供应谈判药品,向非医保定点机构供应的市场价格可不受支付标准约束,这为市场探索多元价格提供了空间。
◦ 仿制药上市后,及时推动参照其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,形成价格传导。
3. 健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形成机制
◦ 深入推进集采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,坚持“招采合一、量价挂钩”,通过公平竞争形成合理价格。
◦ 针对不同药品优化规则,规范协议期满接续采购,并加强医保支付标准与集采中选价格的政策协同,以中选价为基准确定支付标准。
4. 完善药品挂网价格管理
◦ 加快建设一体化省级医药采购平台,所有供应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均需平台挂网。
◦ 完善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制度,优化规则以推动原研药与仿制药体现合理价格梯度,促进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相对均衡。
三、 主体协同:推动医疗机构、药店、网络平台共同发现价格
《意见》注重调动相关市场主体的积极性,共同参与价格发现与形成过程:
• 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作用:公立医疗机构所有药品(含中药配方颗粒)实行零差率销售。推动医疗机构登记实际采购价格,研究价格联动机制,调动其主动控费积极性。明确集采中选药品和谈判药品不得议价。
• 引导药店合理定价:零售药店药价自主确定,通过市场竞争形成。推行医保定点药店药品公开比价,编制量价比较指数引导价格合理。鼓励药店参与集采、以适宜价格销售中选药品。
• 用好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:利用其信息透明、比价便利的特点,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,研判异常价格,促进公平合理定价。
四、 分类引导:确保关键领域药品价格合理稳定
针对特定领域的药品,《意见》提出了差异化的价格引导与保障措施:
• 创新药:促进多元支付,引入多方参与价格协商,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,拓宽支付渠道。
• 短缺药:优化直接挂网规则,加强分类管理。国家储备应急调用或清单内药品,可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议定临时采购价。
• 麻精药品: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,新上市未定价的由企业自主制定临时价格,挂网价不得高于指导价或临时价。
• 药品原辅料:推进价格信息共享,引导直接供应,防范关键辅料、包材无序涨价,加强中药材价格引导。
五、 强化治理:构建全方位、协同化的价格监管体系
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,《意见》部署了强有力的价格治理与监管措施:
• 加强监测预警: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,实施药品价格智能监测,完善医药价格指数,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同通用名药品进行风险提示。
• 推进协同治理: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,加强全链条政策协调。健全价格风险处置制度,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。
• 加大执法力度:坚决打击围标串标,强化价格和反垄断执法,依法惩处以缺逼涨、垄断涨价、操纵市场等行为。加强医药领域全链条审计监督。
• 建立价值评估制度:健全药品真实世界研究框架,鼓励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开展价值评估,为目录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提供科学参考。
此次《意见》的发布,构建了覆盖药品“研发-上市-采购-使用-支付”全链条的新型价格管理体系。通过市场机制与政府治理的有机结合,有望在鼓励医药创新、保障药品供应、促进公平竞争和减轻患者负担之间找到更优平衡,最终推动形成更健康、更可持续的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格局。
来源:本文内容整理自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6〕9号)。
了解更多,请关注微信公众号&视频号&小程序&抖音号:云上中国

发表评论